【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37号
2023.01.05
内江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号)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技术开展情况和医院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经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将我市71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要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申报项目医院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市医疗保障局。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