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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01.1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二批49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正式稿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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