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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11.22
浙江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时  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邮  箱:nb_zbcg@163.com

传  真:0574-89382648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直属各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协同推进2023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上调“动静脉置管护理”等825项医疗服务价格,下调“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等850项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和下调标准均以省级医疗机构价格水平为参照。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日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