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淮医保发﹝2025﹞1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要求,规范整合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12项器官移植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46项价格项目。新旧项目设立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并实施,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需要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其中临床量表评估类价格项目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评估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多份量表的,按照实际评估条目总数所对应档次的价格标准收费。器官移植手术类价格项目限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执行,实施多器官联合移植的,按照对应单一器官移植项目价格分别计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仍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专项政策。
三、认真做好新项目落地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密切关注新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淮安市临床量表评估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项目价格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5〕16号+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