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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南医保〔2025〕36号

2025.06.18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34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现就规范整合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护理类价格项目,设立“特级护理”等 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价格。

(二)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医保配套政策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我市制定的项目价格执行我省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不纳入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范 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并严格按照本地区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和有序推进。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各县(市、区)医保派出机构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南平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表

     2.南平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南平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南平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归集
口径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
单位

计价说明

收费标准(市级)

收费标准(县级)

收费标准(基层)

医保
属性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13

护理

说明:1. 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护理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3. “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收水平后,据实收费。4.“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压舌板、滑石粉、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牙垫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5.“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6.“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额外计入收费。7.“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8.“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9.“管·日”指每日每管,即按照每日实际护理管路数量计费。如一名患者既行尿管护理又行胃肠减压管路护理,可按照“引流管护理”×2的方式计费,并在医嘱中体现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在收费单据中备注,方便患方理解。10.除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1301

1.分级护理

 

 

 

 

 

 

 

 

 

 

 

1

011301000010000

特级护理

护理费

指为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记出入量、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给予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115

100

/

医保

 

 

2

011301000020000

Ⅰ级护理

护理费

指为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记出入量、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给予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36

32

27

医保

 

 

3

011301000030000

Ⅱ级护理

护理费

指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辅助实施生活护理、书写护理记录,皮肤清洁、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专项护理。

 

22

19.8

12

医保

 

 

4

011301000040000

Ⅲ级护理

护理费

指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依赖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书写护理记录、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专项护理。

 

12

10.8

9.2

医保

 

 

 

1302

2.专科护理

 

 

 

 

 

 

 

 

 

 

 

5

011302000010000

急诊留观护理

护理费

指为需留在急诊进行观察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制定护理措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评定、书写护理记录、辅助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清洁、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叩背护理、眼部护理、心理护理、预防并发症、实施床旁交接班、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当天转住院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10

9

7.7

医保

 

 

6

011302000020000

重症监护护理

护理费

指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护理人员为重症监护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评估患者状态、评定相关指标、记出入量、随时配合抢救、及时书写护理记录、喂食、翻身、洗漱、并发症预防等全方位实施生活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小时

1.指在重症监护病房内实施的护理操作,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不包含监测项目费用。
2.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按“小时”收取重症监护护理费用,转入普通病房后,当日可按“日”收取分级护理费用,分级护理不足半日按半日计价。

9

8.1

/

医保

 

 

7

011302000030000

精神病人护理

护理费

指对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密切巡视患者、观察患者情绪变化、并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采取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的措施、做好健康教育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3.1

11.8

10

医保

 

 

8

011302000040000

严密隔离护理

护理费

指对甲类、乙类传染病患者在严密隔离条件下提供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标识、患者排出物消毒处理、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处理、消毒及细菌采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严密隔离护理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34

31

26

医保

 

 

9

011302000050000

保护性隔离护理

护理费

指对抵抗力低、极易感染患者在保护性隔离条件下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评估、评定、防护用品、消毒清洁及细菌采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保护性隔离条件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31

28

23

医保

 

 

10

011302000060000

新生儿护理

护理费

指对从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后至28天的婴儿进行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喂养、更换尿布、臀部护理、脐部残端护理、称体重、观察皮肤、洗浴、抚触、更换衣物被服、肛管排气、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不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42

38

32

医保

从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后至28天的婴儿

 

11

011302000070000

早产儿护理

护理费

指对出生时胎龄小于37周,纠正胎龄至44周的早产儿进行的相关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医嘱、胎龄,监护呼吸、体温、心率变化及各器官功能的成熟情况、体位管理、喂养、更换尿布、臀部护理、脐部残端护理、肛管排气、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其他专项护理。

不与分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同时收取。

61

55

47

医保

出生时胎龄小于37周的早产儿

 

 

1303

3.专项护理

 

 

 

 

 

 

 

 

 

 

 

12

011303000010000

口腔护理

护理费

指为高热、鼻饲、不能经口进食、人工气道等患者进行的口腔清洁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信息、检查口腔、按口腔护理操作流程清洁口腔、观察生命体征、给予健康宣教及心理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且同时提供口腔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6

6

5.1

 

 

 

13

011303000020000

会阴护理

护理费

指为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大小便失禁、会阴部皮肤破损、留置导尿、产后及各种会阴部术后的患者进行的会阴清洁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病情、核对信息、排空膀胱、擦洗或冲洗会阴、尿管,处理用物,给予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且同时提供会阴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6

6

5.1

 

 

 

14

011303000030000

肛周护理

护理费

指为肛周脓肿、大便失禁等患者进行的肛周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核对信息、准备、观察肛周皮肤黏膜、清洁,涂药或湿敷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在为患者提供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且同时提供肛周护理的,可按“次”据实收费。

6

6

5.1

 

 

 

15

011303000040000

置管护理
(深静脉/动脉)

护理费

对深静脉置管/动脉置管管路实施维护,使管路维持正常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导管状态评估、管路疏通、封管,必要时更换输液接头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管·日

1.深静脉置管包括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输液港(PORT)等。
2.外周静脉置管护理含在注射费价格构成中,不单独计费。

7.8

7.6

6.5

医保

 

 

16

011303000050000

气管插管护理

护理费

对气管插管实施维护,维持正常通气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监测并记录导管深度与气囊压力、气道给药及气囊管理、清理导管污物、更换牙垫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撤机拔管前评估(含人工气囊压力测定及连续测定、自主呼吸试验、气囊漏气试验、咳嗽风流速试验)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

 

35

32

27

医保

 

 

17

011303000060000

气管切开护理

护理费

对气管切开套管(含经皮气切插管)实施维护,维持正常通气功能。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气切周围皮肤、套管取出清洁并消毒或更换套管、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

更换套管是置管的延伸服务,按照医生医嘱更换套管,单独收取耗材费用。

35

32

27

医保

 

 

18

011303000070000

引流管护理

护理费

对各种引流管路(含尿管、胃肠减压管路等)实施维护,保持引流通畅。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引流液性状及记量、检查引流管位置并固定、冲洗、更换引流袋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管·日

闭式引流护理市级、县级医院加收2元/管·日,基层医院加收1.7元/管·日。

4

4

3.4

医保

 

 

分项

011303000070001

引流管护理-闭式引流护理(加收)

护理费

 

 

管·日

 

2

2

1.7

医保

 

 

19

011303000080000

肠内营养输注护理

护理费

指经鼻胃/肠管、造瘘等途径灌注药物或要素饮食的患者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患者肠内营养期间,评估病情、固定/冲洗管路、观察管路和患者腹部体征及排泄情况、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9.9

9.9

8.4

医保

 

 

20

011303000090000

造口/造瘘护理

护理费

指对造口/造瘘实施维护,维持患者排泄通畅的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造口评估、观察排泄物/分泌物性状、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定期更换造口装置、心理护理、造口/造瘘护理健康指导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创口换药。

每造口/每造瘘·日

 

13.5

12.2

10.3

医保

 

 

21

011303000100000

压力性损伤护理

护理费

指对有压力性损伤风险或已出现压力性损伤患者,实施预防或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评估患者病情及配合程度、评估压疮分级和危险因素、协助患者取适当体位、采用敷料等支撑面减压保护、定时翻身、协助患者恢复舒适体位、处理用物、记录、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必要时进行创面抗感染、渗液管理和周围皮肤保护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换药。

 

10

10

10

医保

 

 

22

011303000110000

免陪照护服务

护理费

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生活照顾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指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I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对应等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精神科病区不能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特级护理、I级护理市级、县级医院加收标准为125元/日,II级护理市级、县级医院加收标准为68元/日。
2.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125

125

/

 

 

 

分项

011303000110000

免陪照护服务

护理费

 

 

II级护理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加收

68

68

/

 

 

 

 

附件2

南平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单位:元

 

序号

国家结算编码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价格类型

计价
单位

说明

收费标准(市级)

收费标准(县级)

收费标准(基层)

国家归集口径

医保支付类型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省本级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1

001102000040000-110200004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

 

政府指导价

不足半日
按半日计价

10

9

7.7

诊察费

医保

 

 

2

001102000040000-11020000401

11020000401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半日)

 

 

政府指导价

半日

 

5

4.5

3.8

诊察费

医保

 

 

 

 

附件3

南平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国家结算编码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1

001201000140000-120100014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2

001201000140100-12010001401

12010001401

 一般专项护理(口腔护理)

3

001201000140200-12010001402

12010001402

 一般专项护理(会阴擦洗)

4

001201000140400-12010001403

12010001403

 一般专项护理(床上洗发)

5

001201000140300-12010001404

12010001404

 一般专项护理(擦浴)

6

001201000140200-12010001405

12010001405

 一般专项护理(阴道冲洗)

7

001201000140000-12010001406

12010001406

 一般专项护理(肛周护理)

8

001201000010000-120100001

120100001

 重症监护

9

001201000020000-120100002

120100002

 特级护理

10

001201000030000-120100003

120100003

 Ⅰ级护理

11

001201000040000-120100004

120100004

 Ⅱ级护理

12

001201000050000-120100005

120100005

 Ⅲ级护理

13

001201000060000-120100006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14

001201000070000-120100007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15

001201000080000-120100008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16

001201000090000-120100009

120100009

 精神病护理

17

001201000100000-120100010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18

001201000100100-12010001001

12010001001

 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

19

001201000120000-120100012

120100012

 造瘘护理

20

001201000130000-120100013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21

001201000130000-12010001301

12010001301

 动静脉置管护理(使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22

001201000000001-12010000001

12010000001

 护理费(使用防褥气垫加收)

23

001201000080100-12010000801

12010000801

 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干预)

24

001201000080300-12010000802

12010000802

 新生儿特殊护理(肛管排气)

25

001201000080400-12010000803

12010000803

 新生儿特殊护理(呼吸道清理)

26

001201000080500-12010000804

12010000804

 新生儿特殊护理(药浴)

27

001201000080600-12010000805

12010000805

 新生儿特殊护理(油浴)

28

001201000080200-12010000806

12010000806

 新生儿特殊护理(抚触)

29

001208000020000-120800002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30

001208000010001-12080000101

12080000101

 鼻饲管置管(注食、注药、十二指肠灌注加收)

31

001214000010000-12140000101

12140000101

 引流管冲洗留置引流(次日起)

32

001214000010001-12140000102

12140000102

 引流管冲洗(更换引流装置)

33

001216000010100-12160000103

12160000103

 留置导尿(次日起)

34

001216000010100-12160000104

12160000104

 留置导尿(更换引流袋)

35

001209000010000-12090000101

12090000101

 胃肠减压(次日起)

36

001209000010000-12090000102

12090000102

 胃肠减压(更换)

37

355302000010000-HL120100101

HL120100101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61≤Barthel评分≤99)

38

355302000020000-HL120100102

HL120100102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41≤Barthel评分≤60)

39

355302000030000-HL120100103

HL120100103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Barthel评分
≤40)

40

355302000010000-HL120100101

HLCW0000101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Barthel评分≥61)

41

355302000020000-HL120100102

HLCW0000102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41≤Barthel评分≤60)

42

355302000030000-HL120100103

HLCW0000103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Barthel评分≤40)

附件1南平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表.xlsx

附件2南平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xlsx

附件3南平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