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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部分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2021-13)-内药采中心字﹝2022﹞3号

2022.01.1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企业诉求,现将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玻璃酸钠滴眼液(0.3%(0.8ml:2.4mg))等17个药品的价格予以调整。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限价调整后按照原议价方式开展议价和采购工作,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须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议价和销售。

调整后价格自2022年1月12日起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04007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清单(第十三批)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