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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沪卫规〔2021〕10号

2021.04.2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卫计指导〔2016〕7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6月6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10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7月25日

     3  

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计家庭〔2016〕6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6年8月31日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1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4月30日

     5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卫规〔2019〕2号

延长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