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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第二批)

2020.05.2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二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第二批)

序号

所在地市

所在区县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1

福州

晋安区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0591-83612120

2

福州

福清市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0591-85157936

3

厦门

湖里区

厦门弘爱医院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3777号

0592-5262666

4

厦门

湖里区

厦门市儿童医院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0592-2529372

5

漳州

龙文区

漳州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号

0596-6083605

6

漳州

龙文区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

0596-2976018

7

漳州

龙海市

龙海市第一医院

龙海市区紫崴路35号

0596-6530629

8

泉州

南安市

南安市医院

南安市新华街330号

0595-86394118

9

泉州

惠安县

惠安县医院

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582号

0595-68191027

10

泉州

安溪县

安溪县医院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0596-23232360

11

南平

延平区

南平市人民医院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18号

0599—8876238

12

南平

建瓯市

建瓯市立医院

建瓯市仓长路208号

0599-38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