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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24.05.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宁卫办发〔2024〕21号),现征集2024年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一、征集范围

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安全可靠、符合规范和经济适用的适宜技术活动。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分中医类、西医类,包括:

(一)疾病防治和诊疗技术规范、标准。重点支持常见病、多发病等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优化治疗方案。

(二)重大疾病的防治关键技术。结合我区实际面向临床需求开发的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针对我区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发的相关监测、检测技术。重要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处置方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适合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推广应用2年以上,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优先考虑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项目。

(三)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四)申报县(区)级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三、申报名额及经费支持

(一)单位申请项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5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二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单位不超过2项。

(二)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项支持经费5-1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一式两份。各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按项目下达时间计算。

(二)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主要技术资料包括:研究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筛选推荐申报工作,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选择推荐适宜推广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查,审定后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单位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可作为推荐单位向我委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资料。各报送单位需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前将项目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7号),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4年度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并予以公布。对确定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与项目推广单位签定推广任务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推广效果进行验收。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中心   王言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周腾飞

联系电话:13259645860  0951-5054759

电子邮箱:599314453@qq.com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