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湖南】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永医保发〔2022〕29号

2022.12.05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及价格偏低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8号)、《关于修订完善角膜及结膜移植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价服函〔2022〕6号)、《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成本调查、严密测算、征求意见、评审论证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价格管理。本次结构调整和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三、二级医院继续按原价格类别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按三类价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按基层价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

二、提高透明度。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价格监管。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确保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积极应对问题。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永州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永州市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表

      3.永州市一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附件: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的通知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