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精神卫生数据元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12.1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精神卫生数据元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单位名称: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 王海龙
电话:13731212039
传真:0312-5976211
电子邮箱:hbsxmb5079291@163.com
附件:1.《精神卫生数据元规范》网上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