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地实施举措,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措施。
一、确保药品追溯码的规范应用
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药机构定点协议内容中关于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要求和相应违规处理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结算环节严格按要求扫码采集,对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虚假上传、串换上传等情形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欺诈骗保的,及时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协议。人社部门要同步强化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追溯码采集监管,对未落实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药品追溯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扫码操作,确保医疗机构在各环节依规准确使用药品追溯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规范使用药品追溯码。
二、拓展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场景
医保部门要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探索药品追溯码在集中带量采购、基金预付等方面的深化应用,提升监管效能。人社部门要推动追溯码在工伤保险用药全流程监管中的应用,加强工伤医疗费用审核与药品追溯信息核验联动,防范工伤保险基金违规支付。卫健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探索利用追溯码优化药品库存管理等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流程。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推进依托药品追溯码强化药品质量管理,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完善药品追溯系统。
三、加大部门协同联动
医保、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线索共查、案件共处”原则深化药品追溯码在办案应用方面的协作。医保、人社部门在药品追溯码核查中发现涉及药品流通领域的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及医疗机构违规扫码或虚假上传的,同步移交卫健部门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各部门要联合制定核查方案,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增强办案震慑。
全市医保、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7月1日起,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工伤保险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工伤保险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购进、销售或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给消费者开具的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联系人: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徐晨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彭永林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夏秋琦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 杨闻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