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安市2023年第2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4〕1号
2024.03.26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回应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的需求,我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定价程序,对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4项,其中超声检查类2项、检验类8项、病理检查类1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24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2项、手术治疗类23项、其他类4项,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项目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出台,从其规定。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