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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 接续)中选药品 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109号

2024.05.1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要求,为顺利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中选药品及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方式

请企业按《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申报方式要求,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及分类采购信息。

三、申报要求

(一)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如有过期的请及时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更新,中心不定时予以同步。

(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需在省招采子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及分类采购信息。

(三)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

四、其他

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附件3)进群,二维码有效期截止到5月18日。

联系电话:028-85151912  028-85155302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3.中选企业入群二维码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