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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4.08.09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0100003 Ⅰ级护理”等173个新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按时顺利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指导属地医疗机构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附件:1.江门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