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2〕30号
2022.03.2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增设“25040310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除外内容,具体见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限价标准为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15元/次。
三、医疗机构单纯检测新冠病毒抗原的,群众无需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群众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
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纳入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五、此次公布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政策,自2022年3月22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项目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