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40号
2024.05.28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经阴道穿刺采卵术”等2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四、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4年6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6月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河北省新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