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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5〕41号

2025.08.2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

为深入贯彻创新浙江和健康浙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根据省委科技办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整合纳入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实施。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委省共建重大项目、委省共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一)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

围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攻关方向,设置年度研究主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要求产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标准等标志性成果,其中重大项目要求成果在一定范围推广应用。本年度研究主题为“AI+医疗”,详见申报指南(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

(二)一般项目。

聚焦我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开展疾病防控策略和关键技术研究。要求选题贴近临床实际,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应用导向明确,具有一定的临床转化前景。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面向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单位、省疾控中心,且必须联合2家及以上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

委省共建重点项目:面向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单位、地市级三甲医院和省疾控中心,且必须联合2家及以上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

一般项目:面向具有一定临床科研能力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县(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前期项目完成质量好或有成果转化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已主持(含已完成和在研)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再次申报一般项目;

2.已主持(含已完成和在研)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

3.主持在研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一般项目2项;

4.主持的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

5.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在研项目;

6.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

7.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

8.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

9.开展临床研究但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2次及以上;

10.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形式审查,与已立项的其他科技项目重复率高于30%的;

11.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

三、组织方式

(一)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采用“自主推荐+统一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单位、省疾控中心直接推荐,地市级三甲医院(非研究型医院)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荐(推荐名额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各地各单位推荐汇总后,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二)一般项目。

采用“自主评审+统一认定”的方式,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择优遴选。其中,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单位、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型医院除外)、县(市、区)三级医疗机构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名额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

各地各单位须事先报送评审方案,经我委审核后,规范组织实施,拟立项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委。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拟立项项目清单中,申报人为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40%。我委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开展统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立项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文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规范自主评审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管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杜绝“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如发生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该单位自主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推荐项目的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单位配套经费。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牵头单位应落实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应不少于1:5配套,参与单位应明确相应的专项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予财政经费资助,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落实不少于5万元的项目经费。

(三)实施数据汇交制度。本年度开始,建立科技项目研究数据汇交制度。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书中明确项目验收时拟汇交的数据内容,“是否把主要研究内容涉及的数据均纳入汇交范围”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是否按计划完成数据汇交”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未完成数据汇交的项目,验收一律不通过。

(四)强化成果应用导向。项目申报人要突出应用导向,以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标准等成果作为项目主要评价指标,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

(五)加强诚信伦理管理。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十条要求》(浙卫办发函〔2025〕30号)的要求,严禁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六)落实临床研究登记要求。涉及临床研究项目,应按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所有评审通过的临床研究项目,均需于公示期间完成登记,未按要求完成登记的,取消立项资格。

(七)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7时,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

2.一般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7时,各地各单位自主评审后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时。

(二)工作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点击“业务入口-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

2.方案报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地市级研究型医院建设(培育)单位和各地市卫生健康委于8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一般项目自主评审方案(加盖公章)。

3.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按流程对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委。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4.项目立项。委省共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统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清单,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批复后立项。一般项目拟立项名单由各地各单位汇总报送,经我委审核通过后立项。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邵飘飘、叶瑛

联系电话:0571-87709394、0571-87709131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叶渊浩、朱斐

联系电话:0571-87709119、0571-87709396

技术支持 秦希希

联系电话:13295815007

邮箱:kjzx@zjwjw.gov.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