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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十七批)公示

2025.06.1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七批17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附件: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十七批)公示稿.zip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王国徽;联系电话:0851-86824330;邮箱:1845924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