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京卫医〔2025〕3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9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首都地区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现将《北京市“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23日
北京市“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要求,做好首都地区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解决,重大疾病按需转至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就医感受度明显提升。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公众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提高,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1.推进重大儿童医疗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设首儿所通州院区、北京儿童医院亦庄院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清华长庚医院二期、海淀北部儿童医院等重大项目,提升城市东部、南部、西北部外围区域儿科资源配置水平,增加资源薄弱地区儿科床位规模。推进北京妇幼保健院增址扩建、平谷区妇幼保健院迁建、怀柔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择址新建、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增址扩建等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
2.提升儿童医疗资源配置水平。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2025年11月底前实现全市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和市、区妇幼保健院均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儿童常见病诊疗培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通过全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儿科诊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到2025年底,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
3.完善儿科医联体网络建设。以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等儿科能力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医院,按照规划通、品牌通、人员通、药品通、标准通、管理通的“六通”模式,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建立由核心医院—合作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辖区全覆盖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其中,核心医院通过“六通”模式牵头组建紧密型儿科医联体,提升二、三级合作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科能力;合作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儿科合作关系,向基层下沉儿科医疗资源,促进儿科共建共享。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国家中医儿科优势学科依托医院可参考“六通”模式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到2027年,以区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市级儿童医院和国家中医儿科优势专科所在医院全部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辐射带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科专业培训,强化儿童疾病标准化、同质化诊疗和管理。
4.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围绕儿童重症、肿瘤、血液病、罕见病、感染等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依托高水平医院牵头构建市级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覆盖所有区。建立协作网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管理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识别、诊疗水平。到2027年,以区为单位,实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全覆盖。支持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开展针对儿童期重大疾病的成年阶段延续治疗。推进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区域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5.提供全流程的儿科服务。引导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为儿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发挥家庭医生承接下转患儿、主动参与随访和健康管理的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0-3岁急危重症儿童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加强儿科急诊能力建设,强化急诊分级分类救治,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完善儿科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儿童急危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确保院前医疗急救、院间转诊和转运、院内救治有效衔接,需住院患儿及时收入院治疗。
6.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针对儿童疾病特点,开设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方便患儿家属选择就诊。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并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儿科要积极优化中医诊疗方案,在门诊设置小儿外治室,有条件的设置儿童中医综合治疗区。推广儿科内病外治适宜技术,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积极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干预。开展2025-2027“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护理关爱行动,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等服务。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健全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的“手拉手”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保健业务指导,增强学校、幼儿园的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7.促进儿童就医友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强化智慧医院建设,发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作用,优化儿科服务流程,提高儿科预约诊疗率和分时段预约精准度,科学分流患儿;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问诊分诊等服务,方便获取就医信息,帮助患儿顺畅就医。以北京儿童医院等儿科能力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试点单位,综合运用“三医联动”改革措施,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打造覆盖诊前、诊中、诊后就医全流程的智慧服务标杆。
8.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建立患儿就诊等候时间监测机制,开展等候时长预警,及时调配人员支援保障。妇幼保健院推进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必要时开设延时和夜间及周六日门诊、扩充输液等治疗场所,缩短就诊和治疗等候时间。要统筹床位资源,储备可转换床位,确保患儿及时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门诊)应开尽开,并完善儿童输液、雾化、中医外治等服务条件。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监测辖区内就诊数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各区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预警,与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传染病趋势,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9.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1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21〕128号),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建设力度,及时填补服务体系“空白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专科医院、老年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职业病防治院(所)、传染病专科医院等医院应加强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加强市、区两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按照区域服务人口和实际需求,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力量,突出专业引领和资源整合作用,系统开展专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监测、质量控制、政策研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不断加大对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在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中,优先将精神专科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加强精神相关专科集群建设。
10.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各区应当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配备,确保每个机构有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建立辖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规范服务能力,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1.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各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不断壮大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药师、护士、心理治疗技师等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规范精神科医师转岗工作,强化医师执业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强化精神科护理人员配备,做好2025-2027“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护理关爱行动。充实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保障服务需求和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工作要求,在内部分配中统筹兼顾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作特点等,稳步提高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收入待遇,持续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
12.强化专业服务能力。推进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现有设施水平,市级重点推进北京安定医院大兴院区、北京回龙观医院科研教学康复楼工程等优质精神专科资源建设。各区重点推进完成区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项目,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科学统筹精神医疗资源布局,各区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常住人口数设置精神科床位编制数,辖区内常住人口规模大于(含)250万人配置不低于500张床位;不足250万人且大于(含)200万人配置不低于400张床位;不足200万人且大于(含)100万人配置不低于350张床位;不足100万人配置不低于200张床位。各区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应当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精神疾病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建设发展老年精神科和儿童精神科等重点人群亚专科。加强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常见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加强中医神志病科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13.提供多种形式诊疗服务。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设置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61号)要求,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加强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当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鼓励精神专科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集中资源和力量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营造温馨舒适、私密安全环境,集中提供更富人文精神的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各区应提升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实施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机构合并其他躯体疾病、传染性疾病患者收治能力提升工程,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精神障碍合并其他躯体疾病、传染性疾病患者,新改扩建的精神专科机构应建设收治精神障碍合并其他躯体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区域。
14.组织开展主题巡讲。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遴选临床专业能力强、科普宣讲经验丰富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家,组建市、区两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家巡讲团,和辖区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定期开展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的心理健康主题巡讲。各区应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义诊及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在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
15.心理健康服务向社区延伸。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面向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社区指导和联动,提升社区对老年期痴呆患者服务能力。
16.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落实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建设要求,加强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热线接上、接通、接好。发挥热线便捷、利于隐私保护等优势,为来电者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与其他热线等联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17.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做好正面宣传和健康知识科普,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疾病可防可治,逐步减少社会歧视和病耻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为落实各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市、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结合本机构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考虑儿科、精神(心理)科诊疗特点,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儿科、精神(心理)科等短板科室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促进均衡协调发展。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儿科、精神(心理)科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和岗位职数,提高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