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医保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健委关于调整DRG付费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南医保〔2023〕61号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DRG绩效考核管理,结合DRG付费改革以来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的意见建议,现对《南平市CHS-DRG付费绩效考核指标(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并于2023年第二季度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DRG绩效考评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南平市CHS-DRG付费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考核内容 | 具体指标 |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组织管理 | 建立健全本院DRG付费院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 2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 | 1.未建立院内DRG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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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DRG 政策宣传、对医院各类人员开展 DRG业务培训 | 3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 | 1.无相关宣传材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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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指标 | DRG病组覆盖率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不低于上年覆盖率的95%,低于95%后每减少1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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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病组入组率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DRG病组入组率=入组病例数/纳入DRG 管理病例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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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组合指数(CMI值)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CMI值 =总权重/出院人次 | 与上年度对比,波动幅度不超过10%,超过1%扣1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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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消耗指数 | 10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不高于本院上年度水平,每上升0.01扣1分,不足0.0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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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消耗指数 | 10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不高于本院上年度水平,每上升0.01扣1分,不足0.0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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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住院床日 | 10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平均住院床日=住院总床日/同期住院总人次,不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每延长0.5天,扣1.25分,不足0.5天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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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总权重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总权重=∑某DRG权重×符合要求纳入该DRG组病例数 | 与上年度对比,波动幅度不超过10%,每超过1%扣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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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义组占比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歧义组占比=歧义组病例数/纳入DRG付费的病例数。 | 歧义组病例数不超过纳入DRG付费病例数的1%,每超过0.1%扣0.1分,不足0.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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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与支付标准差占比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DRG支付标准总额与实行按项目付费医疗总费用差距不超过5%,每超过1%扣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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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结算基金与按项目付费基金支付差占比 | 5 | 由医保系统计算生成 | DRG结算基金与实行按项目付费医保拨付资金差距不超过10%,每超过1%扣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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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监管 | DRG专项检查违规医疗行为 | 30 |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 | DRG专项检查工作中随机抽取50份病历,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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