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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大医保发〔2024〕32号

2024.06.28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 邱  琳;电话:81861019

             市卫生健康委 黄  迪;电话:39052221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