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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2.01.13
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确保办事群众和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王进兴

副组长:陈德贤 史  良 赵  荆

成  员: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信息保障科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68064000医疗保障服务热线相关人员;各区县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重点地区收治医院医保办相关人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沟通协调、问题处置等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马燕同志兼任。

二、提升服务效能

(一)简化办事程序。针对受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影响,我市慢特病网办平台暂无法使用的现状,对慢特病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理并全程代办参保人慢特病待遇申请。

(二)优化业务传递。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即时办结病种申报、慢特病定点变更等业务实行网络传递。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参保人业务申请并完成初审后,通过网络(邮箱、微信等)按需传递至相关经办机构(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三)做好咨询解释。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68064000)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咨询、政策解释、举报投诉。五县市、上街区医保中心应主动发布业务咨询热线并保持畅通。

(四)落实惠民政策。继续执行门诊慢特病待遇“长处方”政策。

(五)完善信息系统。市医保中心信息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职能部门、软件公司的协作,推动郑州市慢特病网办功能模块尽快恢复功能,确保网办渠道畅通,实现“不见面”“无接触”式办理。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服务保障工作,是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必要举措和当仁不让的政治责任。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严之又严的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二)强化经办创新。推行“不见面”“无接触”式办理是疫情防控形势下落实经办工作的最优路径。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多措并举推进经办创新、服务创新,在所有医保经办服务领域广泛开展“预约办”“网上办”“邮寄办”,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同时,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经办人员安全、办事群众安全。

(三)强化内控稽核。各级要加强对申报资格、业务资料的审核查验工作,要严格落实经办规程和支付标准,确保每一笔基金支出项目都符合制度要求,经得起查验。市医保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审核,违规费用实行“谁支付、谁追缴”,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医保政务诚信系统。

(四)强化纪律规矩。各级要严格落实经办纪律,按照辖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符合开办条件的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防护、消杀工作,坚决确保安全。确因封控、管控等原因无法开放的,应主动向社会公示业务暂停期间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明确临时替代办公地点,解决群众需求,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绝受理业务,防止出现影响疫情防控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因素。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业务经办规程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业务经办规程

 

一、即时办结病种的申报

即时办结病种经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专家初审合格后,由申报医院医保办联系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提供异地病历申报即时办结病种的参保人,直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限时办结病种的申报

目前正在与软件公司积极对接开发新的门诊慢特病网办系统,限时办结病种在新的网办系统上线后再线上办理。

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需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参保人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至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由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系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位于封控区和管控区的定点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汇总需变更人员信息报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辖区经办机构因疫情原因不能经办的,可联系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待遇科。

四、档案资料管理

即时申报病种的病历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申请表一式两份,每月报送给辖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盖章后返还定点医疗机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