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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1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法律规范,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寄至: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邮编610012),并在信封上注明“定点评估细则反馈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csjb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定点评估细则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信函以邮局收讫盖章日期为准)。

附件: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