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基本需求政府保障,多元供给市场调节”,聚力实施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优质供给市场扩容、健康产业加快培育三大工程,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元供给格局,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
到2027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全省养老床位达到54万张以上,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00家以上、床位12万张以上;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社会化养老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
二、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完善上门服务清单、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养老、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信用化服务。培育一批公司化、连锁化、品牌化市场主体,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家庭,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2家连锁化经营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行“社区+物业(家政)+养老”,在老年人口集中的小区开展物业、家政企业发展居家服务试点。积极培育助餐、助行、助医和照护服务等服务主体,允许提供居家养老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省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创新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坚持“线上推平台+线下育主体”,一体化贯通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各类涉老资源,加快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线上链接集中照料、居家照护、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市场资源,促进供需对接,省平台上线服务实体达到5000家以上;线下聚合养老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健康、文旅教育等服务主体,实现集约调配。(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文旅集团)
(三)加强社区适老化环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需求牵引”,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市场运作模式,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存量小区改造为“养老社区”。推进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引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6000部以上。建设2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老龄办)
(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大力推广运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拓展健康监测、技能辅助、慢病管理、康复理疗等智慧化居家养老应用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达3.5万张以上,对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公益培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三、持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五)健全三级公共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等,每个县(市、区)建有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兜底保障、行业指导等作用;依托乡镇(街道)福利院等,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街道和60%以上的乡镇,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等作用;按照“中心+站点”模式,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养老服务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六)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达标的,通过补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和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检查。制定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办法,采取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七)推进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动养老、医疗、文体、教育等公共设施复合利用,建设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鼓励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300所以上老年大学(学校),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委老干部局)
(八)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发挥村党组织作用,动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共同参与,开展农村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利用集体经济收益,开发农村助老岗位,对农村低龄老人等剩余劳动力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改造利用农村闲置设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等模式,提升农村独居老人关爱照护服务。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实施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
四、加快提升机构养老专业服务能力
(九)改造提升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质量监管和能力提升,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运营方式等改革,提高集中供养能力。扶持发展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市(州)建有1所失智老年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年人养护专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
(十)大力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公司化普惠养老机构,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建设运营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减轻机构运营负担,确保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市县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学校、宾馆、医院、培疗机构等,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一)培育壮大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规范金融、地产等企业进入养老市场,发展养老地产新业态,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品质化养老需求。加大金融、保险等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省级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设一批优质市场化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十二)深化医院功能性改革。推动医疗机构向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老年病预防、诊治、康复服务能力,有效嵌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市(州)至少建设1家具有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
(十三)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有条件的中医院要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延伸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依托湖北时珍实验室加强老年病研究,在老年人群体质、未病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产品等重点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
(十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委托管理等形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和医保定点管理。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面,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研究建立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十五)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推动床位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拓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功能,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人临终关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六、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产业
(十六)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建设老年用品创新平台,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布局建设2-3个银发经济和康复辅具产业园,培育一批专精特新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企业,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品牌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十七)创新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规划布局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创新研发,在智慧健康、智慧养老等领域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应用场景。建设一批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十八)大力发展养老新型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模式,拓展抱团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科技养老、金融养老等新业态。发展“养老+地产”,探索房地产与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住、吃、游、购、娱、医、养”全生态服务,助力房地产从“建房子、卖房子”向“既建房子卖房子、又造服务卖服务”转型。发展“养老+文旅”,支持恩施、宜昌、十堰、咸宁等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打造一批设施和服务优质的康养基地。发展“养老+中医药”,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和康养基地,支持黄冈、十堰、恩施等地打造全国知名中医药健康养生和旅居养老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等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加强工作调度和发展成效评估,强化组织领导、要素保障、人才支撑、综合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编辑:胡芳华
责编:梁唯雅
审核:姚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