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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确定新纳入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38号

2021.05.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闽医保中心文〔2021〕3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潭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各统筹区推荐报送、汇总研究、公示,现将福建省儿童医院等154家医疗机构纳入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本次确定的医疗机构自 2021年5月18日起执行全省联网定点服务。

  各统筹区对本批新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到位,做好联网定点有关培训、指导和权限配置工作,并做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同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衔接。同时,各统筹区对往期已纳入全省联网的机构应做好梳理和有关工作指导,对无法刷卡的机构要及时进行联网配置的调整测试。

  各统筹区应以协议管理为抓手,全面梳理统筹区内已纳入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稽核,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本批新纳入全省联网范围、能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院,应及时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附件:纳入全省联网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汇总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