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转发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荆医保发〔2024〕15号
2024.10.25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费用,不区分荆门市内、市外,均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由基金按职工医保75%、居民医保65%支付。
二、关于价格标准。在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荆门市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的通知》(荆医保发〔2024〕13号)相关规定;在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执行就医地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超过38号文所明确的最高价格标准。
三、关于政策执行口径。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以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为准。
附件:《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8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