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野生株)抗原国家标准品公示的通知
2022.04.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我单位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野生株)抗原国家标准品的研制,现就说明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详见附件)。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检院诊断试剂所。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海卫 邮箱地址:NIFDC_IVD2@163.com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国家标准品使用说明书
中检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