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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野生株)抗原国家标准品公示的通知

2022.04.1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我单位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野生株)抗原国家标准品的研制,现就说明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详见附件)。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检院诊断试剂所。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海卫  邮箱地址:NIFDC_IVD2@163.com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国家标准品使用说明书 

中检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