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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第二年度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5.08.19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我省将于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四、主要任务

各市县医保局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下达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其他任务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10号)要求执行。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列表: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