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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关于对预新纳入医保目录药品开展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1.1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确保我市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目录新增药品的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预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25日。

二、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https://yp.bjmbc.org.cn/),进入“注册与申报-医疗保险药品备案”功能,按照《医疗保险药品备案申报操作手册》,填报药品备案信息及上传相关药品资料。

三、预备案药品将根据北京市医保药品范围调整文件,予以最终确认,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四、对于国家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本次不再单独组织备案。

五、以往已备案过的药品无需重新申请备案。

六、联系电话:89152841、89152847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