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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医保规〔2021〕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2.03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川医保规〔2021〕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费用结算流程,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