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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保规〔2025〕8号

2025.08.28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持续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结构,合理拉开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与省属及周边地市价格差距,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参照执行。

二、调整内容

对“特大换药”等比价关系不合理,与省属和周边地区价格差距较大的1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价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请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宁德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市公立医院价格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