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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2025.07.29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市政府批准,制定“省定价”项目“一类医院”及“市定价”转归项目价格,并明确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5/6/27/art_74038_11595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