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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5〕607号

2025.06.1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详见附件1),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自治区“保基本民生”对下转移支付专户管理清单。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调度资金,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按进度,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支付清算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盟市、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该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1.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