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内药监法科函〔2021〕77号
2021.09.1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