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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1.06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我区药品质量安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xzyjzcfg@163.com)。
  反馈意见建议应结合我区实际,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并留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