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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65号

2021.11.03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药品检查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

  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抓好工作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创优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药品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最大便利、更优服务,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和“三无”“三可”(“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 "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围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对标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省(区、市),着力解决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药品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便利度,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10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共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优化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0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发动。畅通企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二)自查自纠(11月1日至11月30日)。围绕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部署要求,结合药品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改革推进情况;政务服务“好差评”通报等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吃拿卡要”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企账,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薄弱环节。

  (三)优化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标准,并及时总结,建立预防长效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反映问题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整体有效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主动谋划,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着力推动药品监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好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等信息报送,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