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1.12.30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2021年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重点工作安排,我省牵头组织开展长三角中医流派调查。按照《长三角中医学术流派调查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21年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表》(附件1)和《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联系人:省中医药研究院 李健、孟子蛟,联系电话:0571-88849077,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32号。

附件:1.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表.docx

2.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汇总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2021年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工作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部署,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更加注重疗效、更加注重质量、更加注重融合、更加注重生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从战略高度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强省。

二、工作原则

浙江省中医流派调查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地市协作、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各市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所在地的中医流派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中医流派的概念和条件。

1.中医流派概念。本次调查的“中医流派”如同绘画界流派、戏曲界流派、餐饮界流派等,包括曾经存在和当前活态存在的流派。

(1)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的中医学术流派;

(2)有地域特色的中医学流派;

(3)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皮肤、五官等临床各科流派;

(4)民族医流派;

(5)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的民间医药流派;

(6)世医流派;

(7)中药流派。

2.中医流派条件。中医流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3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

(2)具有流派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

(3)具有独特的流派临床诊疗技术和显著的临床疗效;

(4)流派临床诊疗技术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5)在所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6)有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3.中医流派分类。

(1)学术流派:主要是指综合流派、理论学派,以独创的理论体系、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的中医流派。比如“丹溪学派”“伤寒学派”;

(2)地域流派:以地域命名的流派,如按地市命名“钱塘医派”“永嘉医派”等;

(3)专科流派:内科、外科、皮肤科、肛肠科、骨伤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

(4)民族医流派:少数民族的医学流派,比如畲族医派;

(5)民间医流派: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的民间医药流派;

(6)世医流派:家族链传承模式的;

(7)中药流派:比如中药炮制流派;

(8)其他:其他符合历史继承性和派生性的流派。

4.中医流派的命名。本次流派调查,因为涉及11个地市,需要在原有的流派名称前面加上省市简称(浙Z)+编号+地市级名称(如钱塘、宁波、绍兴、嘉善)+流派名称(原则上尊重原有名称)。

(二)中医流派调查的范围。

1.本次调查除了活态存在的中医流派,也要调查曾经存在、文化底蕴浓厚但目前没落没有传承人的中医流派。

2.近年来新出现的中医流派,影响力大的也要调查,比如“八婺流派”。

3.“世医流派”“中药流派”等也在本次调查范围。

4. 应查尽查,应收尽收。

(三)填报人要求。

1.综合流派、地域流派如果没有明确的传承人,请当地委托专业研究人员填写,以保证权威性。

2.专科流派填报人必要是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要体现权威性。

3.在11个地市有交叉的流派,因涉及到流派的分支,分别由不同分支的传承人填写。

4.填报人填报后必须要签字和单位盖章。

(四)代表性传承人。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方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等达15年以上;

2.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

(五)主要传承人。

1.通过家传或师承等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达5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2.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10年以上;

4.在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在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