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资讯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医函〔2021〕402号

2021.11.2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医函〔2021〕40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我省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省。现将我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县、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市县及省属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报告试点有关进展情况。试点市县及省属各试点医疗机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委医政医管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化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有利于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市县。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五指山、澄迈、乐东等8个市县为试点市县,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干部疗养院为省属试点医院。

(二)试点时间。2022年1月-12月。

三、试点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科学评估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本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市县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需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二)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1.加强护士培训。各试点市县、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对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2.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各试点市县、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19号)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从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医疗机构对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医疗护理员资质、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与基层医疗机构、养老院等进行合作,提供相关培训。

(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试点市县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公立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置老年病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伸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四)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

1.强化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2.探索开展多学科协作。根据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多病共存等特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探索开展护理多学科合作,加强不同学科护理间的协作联动,整合各学科专业优势,对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等老年患者开展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等服务,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3.稳妥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按照《海南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稳妥推动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根据服务实际,努力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4.充分发挥帮扶带作用。各市县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中,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供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试点市县、试点医疗机构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试点市县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部署阶段

1.摸底调查(2021年11月)。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老年医疗护理机构、专业队伍人员和服务开展情况等,了解存在问题和发展目标方向。

2.制定方案(2021年12月)。各市县依据省级方案和本市县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11月,各市县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在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供有力支持保障,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加快发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22年12月,各试点市县和试点医疗机构认真对本地区、本单位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市县和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将牵头组织对试点市县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进行实地评估。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积极创新试点。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质量安全。试点市县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市县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评估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在老年护理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