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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3号

2025.05.2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巩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现就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肾功和心肌酶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产品相关的26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取消降钙素原检测项目的各种方法学加收(详见附件1)。

    二、规范调整后的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在长部省属医院按明确的价格执行;各市州围绕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制定本地区最高政府指导价,县域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价格基准下浮15%的标准执行,为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统一按价格基准下浮10%的标准执行。

    三、同步废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心肌酶谱常规检查”“肾功能常规检查”两个组合项目(详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及价格调整汇总表

          2.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