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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制度

2022.11.2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新闻宣传积极性、主动性、纪律性,打造精准、高效、协同的新闻发布工作流程,提升我委新闻发布水平,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我委新闻发布制度如下。

一、政务媒体信息发布

政务媒体信息主要包括委网站、“健康安徽”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今日头条号、微视频号)发布的信息。

(一)发布内容。委网站主要发布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政策解读、公告公示等,集中发布卫生健康系统权威信息。“健康安徽”政务新媒体主要发布重大活动信息、最新政策解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和健康科普知识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二)供稿责任。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和省属医院负责本单位(处室)相关工作、组织承办会议和活动等新闻信息的供稿。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出席相关会议、活动,在基层开展调研督导等的新闻信息,由牵头承办的单位(处室)负责供稿。

(三)审核报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委网站新闻中心和“健康安徽”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统一由委宣传处负责,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各专题专栏的信息发布由委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分别负责。各地、各单位(处室)的新闻信息稿件在报送委宣传处前,须经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涉及委领导的信息稿件及影像资料,须报委领导审核;重要主题或活动稿件须报委主要领导审核。

二、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内容。新闻发布会应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社会介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进展成效。在卫生健康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二)发布流程。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拟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提前10个工作日与委宣传处商定发布形式,由委宣传处负责向省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确定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等。相关处室须提供发布材料报委宣传处,并于发布会前5个工作日先后呈分管委领导、委主要领导审定,再由委宣传处报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审核。    

三、新闻通稿发布

新闻通稿主要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社会民众关心的工作事项和重大会议活动。委机关各处室和委直属单位可以对照上述内容提供新闻素材,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由委宣传处报分管委领导审签,通过权威主流媒体对外公布。

四、新闻媒体采访

(一)统一管理。委机关新闻媒体采访由委宣传处负责,统一受理新闻媒体对我委的相关采访申请。委机关工作人员收到新闻媒体纸质、电话或现场采访要求的,应第一时间转委宣传处办理。

(二)工作流程。在收到媒体相关采访申请后,委宣传处应在与相关处室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工作请示,经分管委领导书面签批后,协调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接受采访,确定采访时间和地点。涉及委领导接受采访的,由委宣传处另行请示明确。

五、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省属医院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证信息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保密审查,严防因审查不严、内容失实、出现错误敏感词等造成不良影响。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邀请媒体进行采访,不得自行接受采访或提供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联系没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和网络博主、网络“红人”等参与采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