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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10.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固原市人民政府党组文件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


2.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


为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人才队伍建设、重大疾病防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看病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动部分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西北领先水平。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突出技术顶尖领先、服务优质连贯、诊疗模式先进等特点,整合医院优势资源,带动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建设目标


通过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人才培养,建设骨干团队,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3年内支持建设30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降低患者区外就诊率。部分临床重点专科医疗服务水平达到西北一流,带动我区总体医疗水平和卫生服务水平的发展。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依据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区域布局和数量进行规划。临床重点专科设置应符合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效益整体提高。


(二)分层建设。申请设置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的,原则上应当为市级重点专科。申请建设省级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的,其相应专科应当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国家和自治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应当分层建设,互为补充,共同推动。


(三)突出优势。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为主体医院比较强的优势专科,且在全区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依据自身实际申请设置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


四、建设内容


(一)打造高质量的临床重点专科。对标国内和西北领先水平,高起点设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快速提升。


(二)加快医学科技制度创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打破学科边界、机构限制和管理壁垒,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资源整合。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等临床“五新”的应用,提升专科建设水平。


(三)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和智慧医疗。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优势,在专科建设过程中,加快分子诊断、生物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精准医学领域发展,促进精准医学发展。加快推进数字与移动医疗技术创新,支持新型智能可穿戴医疗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和医院物联网设备等在专科建设过程中的临床应用。


(四)积极推进分级诊疗。鼓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对标国家领先水平建设重点专科。同时,要依托专科联盟等平台,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帮扶和指导,带动提升下级医院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五、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分为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方案、下发申报通知,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专科建设重在夯实专科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提高、技术发展、科技水平提升、辐射服务基层等基本内容。


六、申报评审


(一)专科设置


1.设置原则。坚持强优势、补短板、促引领的原则,推荐扶持在我区重大疾病诊治和预防有优势,处区内先进水平,在全区专业领域具有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专科。


2.专科名录。临床重点专科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


目名录》并参考国家标准学科(专科)分类与代码表(GB/T


13745-92)拟定重点专科推荐名录。


(二)申报条件


分类型、分层次规划重点专科,兼顾临床实际中重点技术发展的需要,建立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1.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相应医院资质,管理有序、发展良好,积极承担各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2)申报专科为独立建制科室,设置规模超过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大,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已纳入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并承担规范化培训或专科进修等教育培训任务。


(3)专科带头人1~2人,其中1人年龄不超过55岁,专业骨干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是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年龄不超过50岁。


(4)具有满足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相关专科实力较强,能够支撑所申报重点专科建设。


(5)申报科室3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


2.基本条件


(1)基础条件:专科所在单位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已获同一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自治区优势专科建设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诊疗能力:解决疑难急危重病能力强,其临床病例数及诊治效果处于区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近3年,实施标志性新技术项目不少于3项,应用数量多,多数技术基本达到或接近区内领先水平。


(3)科技水平:具有2个以上稳定专业方向(亚专科),并有相对应的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近5年主持或参与(项目前3位)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代表性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4)队伍状况:专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均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科带头人在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任国家级专科学会委员、自治区级专科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省部级杂志编委以上职务;专科队伍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在人才培养和引进上力度较大。


(三)申报与公布程序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及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要求申报。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七、管理与监督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估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重点专科要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提升能力水平。重点专科所在单位要健全机制,紧盯专科建设国内、西北先进水平,加大硬件和软件投入,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建设成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制定自治区重点专科评估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评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科资格。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对于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滞后的,相关建设主体医院可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建设自治区级重点专科。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自评报告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标准


4.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验收表


附件2


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强我区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区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县级医疗机构薄弱专科能力提升,减少地区间专科差异,带动全区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或培养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等方式,3年内支持150个县级薄弱专科建设。建设主体医院要加强与上级医院交流合作,补齐专科短板,提升专科诊疗能力,努力达到与同级同类专科均等水平,力争使县域内专科就诊率提高至90%以上的目标,持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辖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以


及当地人群主要健康问题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各地薄弱专科建设。


(二)着力补齐短板。围绕全区或县域医疗服务短板、弱项和公共卫生薄弱环节,着力加强专科建设,保证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紧密围绕临床。紧紧围绕临床需求,以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全方位支撑临床、服务临床、推动临床,形成以临床为导向的薄弱专科建设发展新机制。


(四)发挥互联网优势。以信息化为支撑,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远程医疗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各县域专科发展差距。


四、建设内容


(一)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各专科既要注重整体,也要选择1-2个特色技术进行集中建设,点面结合提升能力;对标区内先进医院,查找本医院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强区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二)加强资源配备。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求,争取各方支持,配齐配全临床必需的设施设备。增加专业人员配置,改善科室条件,提升薪酬待遇,提高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或引进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每个学科建立一支独立的专科团队,形成业务骨干团队。每年至少安排2人参加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四)提升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提升医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对接上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等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五、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共3年,2020年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病房(床)等科室建设,补齐急救转运短板,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配备负压救护车。2021年、2022年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薄弱专科建设方向。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薄弱专科建设方案、下发申报遴选通知,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建设期重在夯实专科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提高、技术发展、科技水平提升、辐射服务基层等基本内容。


六、申报、建设和验收


(一)专科申报。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每年遴选2-3个群众急需、有一定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专科,作为重点加强的专科进行集中建设。申报流程为:医疗机构提出建设申请,县(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集中建设。主体医院对标相关薄弱专科建设标准,集


中进行病房改造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人员进修培训、业务集中


学习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三)评估验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薄弱专科建设标准。建设主体医院完成建设任务,自评符合建设标准后,由辖区县(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复核合格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薄弱专科建设是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自治区医疗服务能力登高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建设成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对薄弱专科建设单位进行支持。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增加投入,对相关医院给予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支持。相关医院也要增加投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专科改造建设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薄弱专科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阶段评估。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通报和奖励机制,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进度和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对薄弱专科建设支持力度较大、建设成效明显的,自治区将在项目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离不开高水平的县级医院。各地、各单位必须要对标薄弱专科建设标准,一项项抓好任务落实。要边建设边提供医疗服务,以患者是否满意作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的检验标准,务求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表:1.宁夏回族自治区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