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现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赣医保函〔2025〕11号)精神,我市参照在昌省直三级价格,在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基础上,对部分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拟定了二级、一级的价格,形成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对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类泌尿系统项目以及C反应蛋白测定、13碳尿素呼气试验等2个检验类项目开展价格治理;
2.规范C反应蛋白测定和13碳尿素呼气试验2个检验类价格项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不高于在昌省直价格。
3.泌尿系统价格项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三级价格参照在昌省直价格,二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90%,一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80%,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4个价格项目耗材不得另行收费,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各分局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规范治理价格项目平稳实施。
2.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谢宝松
咨询电话:0797-80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