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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关于明确静脉采血收费政策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2〕18号

2022.10.27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静脉采血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现对静脉采血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开展静脉采血(120400002)可以收取采血器(1204-3)(含一次性真空采血管、采血针等),医疗机构采购真空采血管赠送采血针的,不得另行收取采血针费用。

二、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静脉采血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