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对《市医保中心关于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6.2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结合天津市卫生健康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的现行规定,为参保人员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的指示精神,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市医保中心对《市社保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的通知(试行)》(津社保办〔2017〕225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起草了《市医保中心关于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2年7月4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bzxxy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市医保中心协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备案管理”字样。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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