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2号
2022.07.28
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