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2022.12.2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9号)关于“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工作要求,现将“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调出《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冀价政调〔2018〕127号),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