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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5〕1号

2025.05.14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9号)、《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0号)、《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1号)、《关于规范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2号)、《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3号)文件要求,规范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护理类、中医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40项。其中,新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4项,废止1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依据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情况,调整规范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废止原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五、按照全省统一执行时间要求,本通知涉及的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如下:

序号

类别

执行时间

附件

1

临床量表评估类

2025年3月5日零时

1、2

2

器官移植类

2025年3月7日零时

3、4

3

护理类

2025年3月11日零时

5、6、7

4

中医类

2025年3月11日零时

8、9、10、11、12

5

产科类

2025年3月14日零时

13、14

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延边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延边州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延边州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延边州废止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延边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延边州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延边州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8.延边州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9.延边州废止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延边州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11.延边州废止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2.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1、2、3)

13.延边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14.延边州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