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5〕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9号)、《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0号)、《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1号)、《关于规范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2号)、《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3号)文件要求,规范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护理类、中医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40项。其中,新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4项,废止1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依据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情况,调整规范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废止原朝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五、按照全省统一执行时间要求,本通知涉及的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如下:
序号 |
类别 |
执行时间 |
附件 |
1 |
临床量表评估类 |
2025年3月5日零时 |
1、2 |
2 |
器官移植类 |
2025年3月7日零时 |
3、4 |
3 |
护理类 |
2025年3月11日零时 |
5、6、7 |
4 |
中医类 |
2025年3月11日零时 |
8、9、10、11、12 |
5 |
产科类 |
2025年3月14日零时 |
13、14 |
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