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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恢复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价格联动专区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3〕58号

2023.03.10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月起恢复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价格联动专区增补工作,请各企业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合理安排产品申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