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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填报药品相关信息的通知

2024.08.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正在加快建设医保药品云平台,为方便医药机构通过药品云平台找药,从源头解决购药信息差问题,请新疆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于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期间上传企业基本信息和药品配备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医保药品云平台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政策业务联系人:邢晓亮 0991-8801131  13579974241

系统操作联系人:王文波 15562891509